【Polly Lin】評論
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褫奪公權者,褫奪左列資格:一、 為公務員之資格。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Yuan Ta Wang】評論
還是可以投票,但是不能成為公職候選人-- -- --常常搞混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只要記得不能"為民服務"就不會搞混了投票跟為民服務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