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所訂定之變更工作場所裁量基準規定,雇主調派所聘僱之外籍工作者至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從事被看護者之家庭看護工作,1年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A)2個月
(B)4個月
(C)6個月
(D)18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0),B(0),C(4),D(2),E(0)

用户評論

Lin】評論

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0款規定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勞動部105/1/29修正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近來外界多次建請勞動部修正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調派規定,另一般製造業外勞之調派規定尚有未盡周妥之處,因此,勞動部業於104年6月18日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 有關本基準之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第4點...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