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藝幻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二條(姓名登記) 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應取中文姓名,並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項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用戶】Ting Ts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細則第四條喔~
【用戶】whywhite2002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姓名施行條例第四條 第二項原住民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