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ly Lo】評論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十四條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土豆】評論
第 十四條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奇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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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1.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多少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A半年B. 1年C. 2年D.3年修改成為21.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多少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A)半年 (B). 1年 (C). 2年 (D).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