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ia Chang】評論
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政務人員之定義為: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A主任委員為特任,屬政務人員B常務次長列簡任十四職等,屬公務人員C第一局局長列簡任十四職等,屬公務人員D立法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而產生,屬民選人員故答案為A
【貼貼樂 ( ̄︶ ̄)↗】評論
銓敘部組織法 第10條銓敘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