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莉】評論
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平均)第二順位之繼承人為:父母(與配偶各二分之ㄧ)第三順位之繼承人為:兄弟姐妹(與配偶各二分之ㄧ)第四順位之繼承人為:祖父母(配偶三分之二)
【不放棄!】評論
二F完全正確。一F有錯喔
【June Lo】評論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