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應該叫。。自治規則
【BASEDIO】評論
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稱自治規則。行政規則: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規定,係指上級級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ㄧ般、抽象之規定。其又可分為(1)組織性、事務性---純粹內部事項(2)解釋性、裁量性--間接對外效力行政規則並不使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名稱,例如:要點、注意事項等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地方制度法上「地方法規」之敘述:(A)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規約(B)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C)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D)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