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票據法規定,本票未載到期日者,其效力如何?
(A)視為見票即付
(B)該本票無效
(C)視為發票日後三日為到期日
(D)視為發票日後六個月為到期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5115
統計:A(245),B(5),C(7),D(5),E(0)

用户評論

【用戶】1111111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20 條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六、發票年、月、日。七、付款地。八、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