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2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紀錄應載明之事項?
(A)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B)評選方式。
(C)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D)監辦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sm86237】評論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23條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均應作成紀錄,載明下列事項:  一、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二、評選方式。  三、投標廠商名稱。   四、評選過程紀要。  五、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   六、有評定最有利標者,其理由。  七、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有協商紀錄者,應附於評選紀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