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簡要說明再審與非常上訴之意義及主要差異所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785
統計:A(1),B(4),C(4),D(190),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 懲罰與負增強懲罰的方法是在某一 (不當) 行為發生後,給予受罰者一些不好的東西,或拿走受罰者一些喜歡的東西,從而令受罰者減少做出該種行為 (Dinsmoor, 1998)。懲罰的定義很多人都知道,但很多人卻把懲罰和負增強 (negative reinforcement) 混淆了 (Hill, 1982; Pear, 2001)。其實,二者最大的分別在於懲罰的目的是減少行為,而負增強的目的是增加行為。負增強的方法是當行為發生後,把一些不好的東西拿走,從而增加該行為再出現的機會。例如在實驗室裡放出噪音,讓動物按一個掣停止噪音,重複幾次後,當噪音再響起時,動物很快便會按掣。因為按掣這行為可以使一些不好的東西消失,它便得到增強。雖然懲罰和負增強都會用到一些令人不舒適的東西,但前者是出現在行為發生之後,目的是減少該行為;而後者是消失於行為發生之後,目的是增加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