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Bo】評論
廣泛性發展障礙專指一組五種與多種基本功能的發展障礙,例如:社會化及溝通能力相關的精神異常。根據DSM-IV診斷標準,廣泛性發展障礙包括以下五個類別:自閉症(autistic disorder)、亞斯伯格症候群(Asperger's syndrome)、雷特氏症(Rett's disorder,只在女童出現)、兒童期崩解症(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及待分類的廣泛性發展障礙(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簡稱PDD-NOS)。
【Pink-Pink Lin】評論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於2013年在美國出版。這手冊是美國及多個國家的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最常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DSM對各疾病的治療服務的分配有莫大的影響。在新的診斷守則下,自閉症,亞氏保加症、待分類的廣泛性發展障礙和兒童期崩解症等將一併統稱為「自閉症譜系障礙」。然而在新的標準下,部分曾被診斷為「待分類的廣泛性發展障礙」的患者可能不再符合診斷條件,這些患者便會斷症為「社交溝通障礙」。 這個新的診斷會以三個不同的嚴重程度分級。*雷特氏症(Rett's disorder)已移除。資料來源:http://www.autismpartnership.com.hk/zh/about-autism/what-is-aut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