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依清】評論
委員制之特徵主要有:(僅有瑞士採行)1.議會至上2.合議的執行委員會3.行政與立法之關係 執行委員會隸屬聯邦議會,有執行責任無決策權力。執行委員會得列席議會,為法案提出說明,並備諮詢。但執行委員無表決權,無須因議會不信任而辭職,亦無對議會的決定要求覆議。4.直接民主
【Hwaiwen Ch】評論
關鍵句「行政權在國會之下」…
【好麻煩】評論
英國內閣制也是議會至上,惟國會得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彼此有時會相互對立瑞士委員制,委員會由國會產生,絕對聽命於國會且國會不得以不信任案逼渠等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