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關於行政程序法上送達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送達原則由郵政機關送達,例外時方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
(B)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
(C)公示送達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D)由郵政機關送達者,應一律為掛號,以保障人民權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0433
統計:A(92),B(601),C(74),D(48),E(0)

用户評論

【用戶】29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C) 行政程序法§81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境內20日;境外60日;79條的事由則是翌日

【用戶】Chi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68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A)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 (B)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