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29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C) 行政程序法§81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境內20日;境外60日;79條的事由則是翌日
【用戶】Chi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68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A)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 (B)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