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午言(已上普考)】評論
第 31 條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1條(6歲以下兒童發展評估機制之建立與早療服務之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1﹞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2﹞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3﹞第一項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政府應建立幾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提供早期療育特殊照顧?(A) 1 歲(B) 3 歲(C) 5 歲(D) 6 歲
【吃貨鯰魚(地特四等社行探花】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