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有關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B)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C)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五作為登記儲金,專備損害賠償之用
(D)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4),B(5),C(0),D(5),E(0)

用户評論

【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68條: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A)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B)土地法第70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C)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