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勤務規劃應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7 條之規定為之,下列注意事項何者為非?
(A)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B)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C)分配勤務,應因人、因事、因地制宜
(D)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7059
統計:A(6),B(11),C(127),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第17條: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 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 列事項: 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 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 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