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剛生完孩子的張小姐,想在孩子 3 歲以前,陪著他一起成長,因此她依據法令規定,向公司申請育嬰假。下列有關育嬰假的敘述,何者錯誤?
(A)父親或母親都能夠申請育嬰假
(B)任職滿兩年才可申請育嬰假
(C)育嬰假又稱為「育嬰留職停薪」
(D)育嬰假可以留職停薪到子女滿 3 歲為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oyce Cheng】評論

依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6條 規定1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