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農會選任人員任職期間,喪失其候選資格者,由何者解除其職務﹖
(A)總幹事
(B)理事會
(C)上級農會
(D)主管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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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主管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法規名稱: 農會法第 46-1 條1.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或通緝者,應予停止職權。2.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者,應解除其職務。但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受緩刑宣告或經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3.本條修正施行前,依修正前之規定而停止職權之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自本條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之規定。4.依第一項規定停止職權之人員,經停止羈押或撤銷通緝者,在其任期屆滿前,得申請恢復其職權。5.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任職期間,喪失其候選或候聘資格者,由主管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予以解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