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品君】評論
(1)責任分三種:故意責任:要故意行為才處罰,像毁損罪,過失毁損不會罰過失責任:過失行為也會處罰,像侵權行為,過失也罰事變責任:無過失也會處罰(2)事變責任又分二種:不可抗力責任:如天災造成,也要負責通常事變責任:指即使債務人已盡其應盡注意義務,但而仍不免發生(3)民法內有二種通常事變責任:民法第606條及第607條「特定場所主人之寄託責任」民法第634條及第654條「貨物及旅客運送人之運送責任」(4)旅店主人通常事變責任即使東西是被別人偷了,旅店主人雖無過失,還是要負責民法第606條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
【Ya Ya Chou】評論
此題為(一般事變責任),也就是說無過失責任 物品的毀損 無過失也要負責 但非 (絕對事變責任)不可抗力也要負責 如:天災.地震.不用負責絕對事變責任的有:航空器失事.核子損害 (其他幾乎都是一般事變,不可抗力不用負責!)
【盧妍蓁】評論
甲到A渡假中心住宿渡假,結果甲的鑽錶不翼而飛,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A渡假中心與甲無任何契約存在,所以甲不得向A渡假中心請求負場所主人責任(B)場所主人之責任為法定責任,即使甲未交付該鑽錶給A渡假中心,A渡假中心仍要負責(C)鑽錶為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價值及數量並交付保管者,A渡假中心不負場所主人責任(D)A渡假中心本身不屬民法所規定之場所主人責任之對象99年 - 099年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學知識#3700答案:C民法608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