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執行法院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薪資債權為執行,而將該金錢債權移轉於執行債權人,因薪資債權有已到期薪資債權與未到期薪資債權之分。試問:⑴執行債務人就已到期薪資債權,是否得再為爭執及請求撤銷該部分之執行程序?(15 分)⑵未到期薪資債權,是否發生清償效力?(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統計:A(9),B(9),C(9),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151574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怠金原稱罰鍰,亦與秩序罰之罰鍰相混淆,民事之強制執行法稱過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