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涅小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皮亞傑(Piaget)的道德發展兩期論」皮亞傑認為學齡前五歲的兒童沒有規則概念,道德不存在他們心中,稱為無律期,隨認知發展的成熟,皮亞傑依據兒童是否能了解和應用規則而提出道德發展的二個階段:1.他律期(五到八歲):兒童只會重視行為後果,認為遵守外在規範、服從權威就是對的,思考時受限於自我中心。2.自律期(八到九歲):瞭解道德規範的相對性後,個人可因情境的需要而改變規則,兒童能考慮行為後果及當事人的動機或意向。「柯柏格(Kohlberg)道德發展的三期六段論」一、道德成規前期:學前幼稚園至小學中低年級(九歲以下)1.避罰服從取向:恐懼懲罰,無條件服從權威者,個體認為凡是不被懲罰的行為都是好的;遭到批評、指責的行為都是壞的。...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他律期(Heteronomous Stage):五至八歲(約幼稚園至小學低年級),兒童在團體活動時,接受權威指定的規範,服從權威很少表示懷疑期判斷行為的對或錯,係根據行為的後果,不能故到行為的動機或意向,此時期的道德原則又稱為道德現實主義自律期(Autonomous Stage):始於八至九歲(小學年級),不再盲目的接受權威,也不在無條件的遵守紀律,開始選擇、判斷規範的適切性與可行性,除行為的後果外,亦考慮行為的動機。十一至十二歲之後,對道德判斷(需要合理思考的能力)才真正能夠達到便是非、判善惡的獨立思考程度,故道德成熟的標準是獨立判斷,此時期又稱道德獨立,亦即認為規範合理時就要遵守,不合理時應修改或重訂規範以適應事實的需要五歲以前的兒童,皮氏認為是道德的無律期(Anomous),絕非指兒童行為是犯規道德的,因其認知發展尚未成熟,以自我為中心,故不能故到人我之關係,亦不能按團體規範去判斷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