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的法源依據為何?
(A) 國民教育法
(B)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C) 強迫入學條例
(D) 教育基本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8774
統計:A(94),B(514),C(97),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 1 條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戶】李瑋瑋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 三 章 安置、保護第 十一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立即指派社工人員調查及採取必要措施。教育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頒布前項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第 十四 條  教育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聯合協調省(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中途學校。中途學校應聘請社工、心理、特殊教育等專業人員提供特殊教育。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應分散設於普通學校,畢業證書應由該普通學校發給。

【用戶】sky110911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途信教(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