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計算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下列何者不屬於可自未分配盈餘中減除之項目?
(A)彌補次一年度虧損
(B)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C)依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D)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光陰子】評論

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    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四、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    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    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五、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或限制分配部分。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