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文章若能征引事例名言,就能增加說服力,再加上用深入潛出的文字表達,更能引起共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4653
統計:A(108),B(205),C(1268),D(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viva la vida】評論

對待給付判決係指原告聲明請求給付,被告為實體上之同時履行抗辯,法院認抗辯為有理由時,所為之附條件之判決。須待原告提出對待給付之同時,被告方應向原告為給付之判決刑態。本題型依照通說與實務見解,此時法院所為之裁判並非訴外裁判(甲請求給付,法院判甲同時履行義務),應係一附條件之判決,故不違反處分權主義(29上895例)。否則,勢必要將原告之訴駁回,將有害訴訟經濟,基於訴訟便利之考量,應可直接為原告(甲)勝訴之對待給付判決。另通說就對待給付判決之上訴利益係採實體體不服說,故仍認原告得加以上訴。更詳細的說明,請參閱問題一 http://lawyer.get.com.tw/exam/97test/justice/3_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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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29年上字第8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