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為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
(A)仲裁
(B)和解
(C)司法機關
(D)警察機關 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9),B(0),C(2),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