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毓】評論
原文http://bbs.mychat.to/sindex.php?t839859.html你可以參考看看,這位講得不錯條件:又分為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停止條件意謂停止行政處分發生效力的條件,因此條件成就時,原停止之行政處分開始發生效力。解除條件意謂解除行政處分效力之條件,因此條件成就時,原行政處分歸於消滅(解除)。負擔:亦即作成行政處分但是附加不利益之義務就是負擔,是不同於原行政處分之補充規定,例如同意離婚但每月必須給予瞻養費,同意大陸藝人入境,但不得在台表演……,因此負擔亦可視為有別於原行政處分之「獨立行政處分」。因此附款中,可單獨對負擔及負擔之保留提起行政訴訟。
【Vic Lu】評論
答案是(c)~沒問題ㄚ@@"3f大大 已經詳解了
【Tin Hsu】評論
5F千華這題和原題目不一樣喔,建議可參考最佳解裡建議的連結網址,裡面解釋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