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民法關於「抵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B)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C)因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gra961】評論
第 339 條(禁止抵銷之債-因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腦容量很有限】評論
民法第334條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