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評論
謝謝 Pool Jin 和 Timothy Chen ^_^
【jenny】評論
營業事業所得查核準則第三十七條原料、物料及商品之購進成本,以實際成本為準。實際成本,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要將轉列入進貨成本,再依實際銷貨情形,轉列為當期銷售之成本,而非全部轉列。
【test】評論
各選項說明如下:(A)對,最明顯例子是永續盤存制下,銷貨收入分錄會跟一個銷貨成本分錄(B)對,可全部認列的如金額<8萬,否則要將成本做合理分攤(折舊)(查準§77-1參照)(C)對,例如小總機薪水列為當年度的費用,但直接人工就是列在製造費用,在製成品出售時認列(D)錯,如同(A)進貨成本費用,要與銷貨收入配合,所以不是在進貨年度,列報為當期銷售收益的成本費用(銷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