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民主國家地方政府組織型態,依學者分類約可分為七大類:議會制、委員制、議會/市經理制、議會/議員選任市長制、議會/強勢市長制、議會/弱勢市長制、議會/強勢市長(含行政執行長)制,那麼日本、臺灣、南韓可以歸為那一項?
(A)議會/強勢市長制
(B)議會/弱勢市長制
(C)議會/議員選任市長制
(D)議會/市經理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1971
統計:A(1302),B(70),C(45),D(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地方政府組織、地方政府組織

用户評論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以台灣而言,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首長為強權首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機關單位主管及所屬均由首長依法任免。﹝地方制度法 § 55~57﹞

akumo2001】評論

下列何種地方政府型態屬於權力分立制?  (A)議會制(council form) (B)議會/議員選市長制(council and council-elected-mayor form) (C)議會/市經理制(council-city manager form) (D)議會/強勢市長制(council-strong mayor form)

uu】評論

地方政府係分擔國家統治權之地方權力機構,依其職能分為立法權與執行權,極少國家地方政府尚有部分之司法權。以立法及執行二權分權結構,大抵可分為以下二類:行政、立法合一之權力一元制行政、立法分立制衡之權力分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