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 Ho】評論
幼稚園每班應置教師兩人
【陳品儒】評論
幼稚園依幼稚教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是為教育體系;托兒所依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是為福利機構
【林宮如】評論
「幼托整合」已於101年1月1日起上路,「幼稚園」與「托兒所」全數改制整合為「幼兒園」,歸教育部門主管,幼兒園師資、場地、設備等管理標準將漸趨一致,幼托整合後從「雙軌」變成「單軌」,招收對象為2歲至6歲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