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不懈】評論
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第1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第2項)。」爰上,依內政部公告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