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評論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 ,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吳壹庭】評論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兩倍為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
【萱】評論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 ,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吳壹庭】評論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兩倍為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
【萱】評論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 ,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吳壹庭】評論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兩倍為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