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壹庭】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7.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範圍?(A)銀行負責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B)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職員之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

【評論內容】第 33-1 條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形之一而言:n一 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n 內之姻親。n二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n 事業。n三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n 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n四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監察人n 或經理人之企業。但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係因投資關係,經中央n 主管機關核准而兼任者,不在此限。n五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n 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評論主題】24.李小姐申請房屋貸款 600 萬元,年利率 2%,貸款期間 20 年,約定採本利平均攤還法按年期清償;然其於償還第 10 期本利和後,因手中有一筆閒錢 150 萬元,故即刻將之用於提前還款,惟貸款

【評論內容】

600/(2%,20的年現) = 600/16.351 = 36.695

36.695*(10,2%的年現) = 36.695*8.983 = 329.63

329.63 - 150 =179.63

179.63/(3%,10的年現) = 179.63/8.53 = 21.058

36.695 - 21.058 = 15.637

【評論主題】27.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範圍?(A)銀行負責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B)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職員之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

【評論內容】第 33-1 條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形之一而言:n一 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n 內之姻親。n二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n 事業。n三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n 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n四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監察人n 或經理人之企業。但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係因投資關係,經中央n 主管機關核准而兼任者,不在此限。n五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n 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評論主題】24.李小姐申請房屋貸款 600 萬元,年利率 2%,貸款期間 20 年,約定採本利平均攤還法按年期清償;然其於償還第 10 期本利和後,因手中有一筆閒錢 150 萬元,故即刻將之用於提前還款,惟貸款

【評論內容】

600/(2%,20的年現) = 600/16.351 = 36.695

36.695*(10,2%的年現) = 36.695*8.983 = 329.63

329.63 - 150 =179.63

179.63/(3%,10的年現) = 179.63/8.53 = 21.058

36.695 - 21.058 = 15.637

【評論主題】64.依我國法令規定,下列何者不須指定保管機構?(A)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所投資之國內有價證券(B)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資產(C)證券商提存之營業保證金(D)保險公司銷售之投資型保險

【評論內容】

1.證券投信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境外外國投資機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之有價證券。

 3.證券投顧事業、證券投信事業或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

委託投資業務,其委任人委託投資(交易)之資金。

 4.證券商、期貨商、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信事業或期貨經理事業等依規定繳存之保證金或營業保證金。

 5.保險公司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專設帳簿。

 6.為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而提存之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