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36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稱之為:
(A)不當得利
(B)無因管理
(C)侵權行為
(D)法定委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2218
統計:A(7),B(1011),C(38),D(17),E(0)

用户評論

劉慧君】評論

民法172條: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