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24關於行政罰之一事不二罰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台北往高雄的高速公路上被測速照相器拍到超速多次,僅能罰一次
(B)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並紅燈右轉,從一重處罰
(C)未開統一發票且因此漏報銷售額逃稅,從一重處罰
(D)未申請營業登記與逃漏稅,從一重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5714
統計:A(1),B(4),C(48),D(9),E(0)
用户評論
【角胡麻】評論
一事不二罰需視行為數及所違反之法規性質做綜合判斷 A數行為,且法有明文得連續處罰 B數行為,兩者並無牽連關係 C同為行政院財政部主管,且兩者具因果關係。亦即互為因果,在同一主管規範下,為違反同一法規,又可稱違反同一義務。故遵守從一重法理。 D經濟部與財政部,兩者規範所保護之法益不同,一為交易管制另一為稅捐徵收,故得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