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28不可代替行為及不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方法為:
(A)對義務人之財產查封
(B)對義務人拘提管收
(C)代履行
(D)怠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7119
統計:A(0),B(10),C(3),D(37),E(0)

用户評論

角胡麻】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