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67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8 條規定,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12 歲之甲,未經乙之許可,將乙之狗釋放,則依法應對甲如何處罰?
(A)不予處罰
(B)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3000 元之二分之一
(C)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3000 元之三分之一
(D)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3000 元之四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1667
統計:A(95),B(7),C(1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iC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故答案為(A) 

【用戶】翁碩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不是A嗎?為什麼是C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