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新北小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據憲修第三條第二項若是預算案或法律案,就直接用否決的方式表示。(當然如果行政院院長絕的窒礙難行就是走覆議一途)而如果是其他政策,應該就是用不信任案來否決了。
【用戶】尤加利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