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採甲說。(B)其並非獨立之訴訟種類,僅得與撤銷、確認、給付及課予義務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C)因為其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與其所合併提起之行政訴訟間,有一定之前提關係或因 果關係 (D)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時,若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法院於此情形下取得國家賠 償訴訟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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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採甲說。(B)其並非獨立之訴訟種類,僅得與撤銷、確認、給付及課予義務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C)因為其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與其所合併提起之行政訴訟間,有一定之前提關係或因 果關係 (D)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時,若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法院於此情形下取得國家賠 償訴訟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