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甲執命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乙對 A 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乙之債權人丙就該應有部分有抵押權,然未聲明參與分配或聲請強制執行;丁為 A 地共有人,乙之承租人戊於查封前已占用 A 地。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規定聲請或聲明異議?
(A)執行法院定期 112 年 8 月 15 日第一次拍賣,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 ,戊以拍賣公告記載錯誤 為由,聲請更正記載為「拍定後不點交」
(B)執行法院定期 112 年 8 月 10 日第一次拍賣,拍賣公告於同年 7 月 29 日揭示在法院公告欄,乙以執行法院公告時間距離拍賣期日不足法定最短天數為由聲明異議
(C) A 地應有部分拍定收足價金後,執行法院逕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拍定人,丁以其未獲通知是否優先承買為由聲明異議
(D) A 地應有部分拍定收足價金後,執行法院作成分配表定期 113 年 2 月 5 日分配,並於同年月 1 日 將分配表繕本送達丙,丙以送達時間距離分配期日不足法定最短天數為由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