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dy C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用戶】皮卡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