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何謂「和緩處遇」?並說明和緩處遇之條件。(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1855
統計:A(2541),B(306),C(104),D(1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用戶】Wendy C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用戶】皮卡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