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君所申請專利申請案甲(下稱甲案)之申請日為 97 年 3 月 7 日(2008.3.7),甲案發明說明所載技術內容為 A, B, C,請求項所載技術內容為 C;審查人員經檢索所得之專利文獻資料如表一所示,所列專利文獻係為甲君以外之人所申請,且其發明說明所載技術內容均為 A, B, C。試就甲案與專利文獻 1 至 5 分別比對,說明甲君可否取得專利?理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2357
統計:A(211),B(15),C(1055),D(79),E(0)
用户評論
【劉柏良】評論
第 95 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