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卉】評論
來源:知識+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年終考績考列乙等或丙等之評定,因並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得依保障法第77條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年終考績被打乙等,可以在接獲考績通知書後30日內,寫申訴書先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不服服務機關申訴函復,收到申訴函復後30日內,可以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服務機關年終考績打丁等,將導致被免職,已經喪失公務人員身分,可以依保障法第25條規定,在收到考績通知書後30日內,寫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陳紹綸】評論
如果申論題 實務見解要寫進去嗎XD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一定要寫進去的阿@@
【李家培】評論
幫大家整理一下有關年終考績的救濟1.考績列乙等:申訴、再申訴2.考績列丙等:復審(依照保訓會於民國104年10月28日所作成函釋)3.考績列丁等: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