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天地「作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4444
統計:A(26),B(6),C(203),D(31),E(0)

用户評論

【用戶】Joyce Yo Y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扣留物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其所有權歸國庫。

【用戶】fofx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扣留之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上限  (兩個月)(B)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拍賣 (應即發還)(C)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D)扣留之物應變價發還者,於二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國庫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