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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作者: werther (維特)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民法抵押權次序之讓與 時間: Wed May 28 18:47:53 2008 民法870條之1修正理由謂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有乙丙丁依次序分別為 180萬 120萬 60萬之抵押權 甲將第一次優先次序讓與丁 若拍賣價金為300萬 則受償為丁60萬 乙120萬 丙120萬 若拍賣價金為280萬 則受償為丁60萬 乙120萬 丙100萬 數看依然不解其間算法為何 請板上高手賜教 -- 條件不佳的人,能夠付出的只有忠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51.252 推 pk0943:其實修法理由已經寫很清楚了耶 05/28 18:52 推 pvudrw6x:乙將其順位之180萬讓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