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麗玲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抱歉 請站僕再幫我修正一下 我記錯了!根據維基百科,是: 年滿23歲,得參選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年滿26歲,得參選鄉鎮市區長。年滿30歲,得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年滿35歲,得為監察委員。年滿40歲,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 下列對於公職人員候選人之年齡及資格限制之敘述,何者正確?(A) 鄉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三歲(B) 縣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C) 一般選舉人年滿二十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D) 直轄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修改成為6. 下列對於公職人員候選人之年齡及資格限制之敘述,何者正確?(A) 鄉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三歲(B) 縣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C) 一般選舉人年滿二十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D) 直轄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