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新版特殊教育法擴大資優的範圍,除了「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之外,另加「創造能力」與
(A)「學業性向」
(B)「思考能力」
(C)「問題解決能力」
(D)「領導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2254
統計:A(6),B(6),C(60),D(16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資優教育安置、資優教育法演變、Sergiovanni(2001)校長必須具備五種領導能力
用户評論
【Meya Cheng】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四條(修正日期:民國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