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瓜呆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九條2. 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