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 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聘僱外國人之原雇主死亡,申請人與原被看護者為直系血親者,應於事由發生日起至遲幾日內,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
(A)60 日
(B)90 日
(C)120 日
(D)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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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米奇】評論

§17Ⅰ(第1款)原雇主有死亡、移民或其他無法繼續聘僱外國人之事由,申請人與原被看護者有親屬關係或申請人為聘僱家庭幫傭之原雇主配偶者。§19Ⅰ(第1款)應於事由發生日起【60日內】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