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雅淳】評論
(A)、(B)民法第549條(C)、(D)民法第550條
【tea7985】評論
第549條(委任契約之終止~任意終止)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第550條(委任關係之消滅~當事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Damaris】評論
(A)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民法第549條第1項參照)。(B)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民法第549條第2項參照)(C)、(D)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民法第550條參照)